蝴蝶花委員會組織辦法與架構
台灣民眾黨組織發展部

蝴蝶花委員會組織辦法
2021 年 12 月 18 日組織發展部通過
 
 
 
第一條、  法源

  本組織辦法依據本黨章程第24 條規定及組織發展部直屬組織設立原則訂定。

第二條、  宗旨

  本黨為致力於推動女性及性別平等權益工作之整體效能,就兒少權益、少子化、女性就業及公共事務參與、性平教育、性暴力防治及公益關懷等議題研究與策略擬定,並結合相關專業人士投入本黨之組織經營發展,特設置本委員會。

第三條、  任務

  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一、女性、性別平等及兒少權益相關議題研究與政策建議,爭取合法權益、謀求福祉。

    二、招募本黨性別少數黨員,平衡黨員性別比例。

    三、提供女性就業輔導課程,舉辦講座專訪及跨業交流,擁有創造並實現自我價值的機會。

    四、舉辦親子活動及心理、醫療及其他各類諮詢服務,提供女性一個喘息及自我療癒的機會,提升身心靈全方位的健康。

    五、關懷性暴力受虐族群,提供法律扶助及急難救助,並舉辦相關公益活動。

    六、推動消除對女性及跨越性別一切形式之歧視,推廣性平教育並舉辦相關活動,提高族群凝聚力。

    七、提倡性別多元文化,促進族群交流,提升社會和諧。

第四條、  成員

  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由組織發展部提報人選經中央委員會核定後任命,任期 2 年。主任委員依業務規劃及工作分派之需,得報請中央派任副主任委員及委員數名,任期與主任委員相同。
  本委員會之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等成員皆為無給職。前開人員因故離職或解任時,準用本黨地方組織辦法之相關規定。

第五條、  業務編組

  因應業務規劃,本委員會下設康乃馨組、蘭花組、蝴蝶組等組別,並得依實際業務需求於提報組織發展部核定後,擴增業務單位之編制。

第六條、  通過與施行

  本組織辦法由蝴蝶花委員會提案,經組織發展部核定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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