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空污要解決 藍綠別再噴口水
近期關於行政院公告台中市政府生煤管制自治條例無效,遭外界質疑,引發爭議,國、民兩黨在議題的探討上卻淪為政治考量,民眾黨立院黨團今日(18)由張其祿副總召、高虹安幹事長及蔡壁如委員共同召開記者會,希望共同正視台中空汙的問題,不要再只淪為「噴口水」的政治秀。

這次行政院宣告該條例無效的主因是與2018年空污法修法後有牴觸,不過卻是在台中市長盧秀燕開罰中火、撤銷2部燃煤機組許可後才宣告無效。實際上,若檢視2018年中央的修法內容,會發現部分條文限縮了地方政府管制生煤或焦油、以及許可證展延准駁的權限。民眾黨團質疑,到底地方政府在管制在地污染方面,有多大的自主權?這是行政院要向社會大眾說明的。

台中市府依據2016年通過的《臺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來管制台中火力發電廠燃煤許可,此自治條例是前台中市長林佳龍任內通過施行,該條例最後一段:「自本自治條例公布日起四年內減少生煤使用量百分之四十」,給了台中市政府一個減少生煤使用量四成的具體目標。在中央宣布法規無效後,市府固然無權強制要求台電減煤,但同時也不再受到這個指標約束。這當然牽涉到空污防治到底是委辦事項還是自治事項,中央與地方政府之間是上下級關係或是伙伴關係;希望國民兩黨回歸制度,不要意氣用事。

依照107年8月1日修正的《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七條二項,地方主管機關擬定的空氣汙染防制計畫,需要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而非原本的「核備」。民眾黨團提出疑問,107年12月24日前的林佳龍市長,還有107年12月25日後的盧秀燕市長,有沒有將台中的修正版空污防制計畫送環保署核定,若沒有,台中市府環保局恐涉及嚴重的行政怠惰;如果有,那環保署即將公布的「(109~112年)空氣污染防制方案」中,是否納入台中市的防制計畫內容?如果有,台中市府依此計畫變更中火燃煤許可,就於法有據。台中火力發電廠到底要不要減煤四成,行政處分有無法律依據,關鍵在中央政策態度,不在自治條例有無效力。

中台灣的民眾,夾在中火和六輕之間,用肺發電超過二十年,還要他們忍多久呢?民眾黨團呼籲中央政府,不管是哪個黨執政,為了民眾身心健康,像這次的爭議,即便地方政府未能配合新法修改自治條例,中央應該作為協調者而不是裁決者。中央與地方的制度、法規爭議,希望能回規制度,應由台中市政府提出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其實在整體用電量較少的冬季,供電餘裕相當夠,就算少了中火這兩個被撤照的機組,也幾乎沒有影響,不會缺電;而空氣汙染物擴散較差的冬季,也不可再雪上加霜地擴大使用燃煤。目前夏季太陽能陸續上線抵銷尖峰需求,去年大約相當一座核電廠,今年估計超過核二加核三。台電需要中火這兩個機組備用,讓備轉空間的帳面數字好看,也避免突發狀況下,萬不得已的時候要用到這兩個燃煤機組。

民眾黨團認為,執政黨應該好好跟民眾溝通,中火這兩個機組,在怎樣的嚴格條件下才會啟用,而且不會增加人民健康的負擔;但民進黨卻用輾壓的方式,直接剝奪地方政府對環境保護的自治權限,只是因為害怕社會討論到「缺電」這兩個字,希望民進黨不要因全面執政而變得傲慢。

而國民黨則是想要透過中火撤照,讓夏季出現備轉容量緊迫的燈號,使民眾產生缺電疑慮,進而推動核電,國民黨在2020大選中的能源政策,就是擴大核電使用。其實,核二、核三在法律上無法延役,核四廠要重啟,在技術和經費上都不可行,時間上也緩不濟急,還會產生全世界都無解的高階核廢料。民眾黨團表示,公共政策討論,不該讓民眾陷入兩害相權的困境,不必在燃煤和核電之間二選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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