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民眾黨公告
吳益政禁得起檢驗
本黨提名吳益政參選高雄市長後,出現關於早年助理費爭議案件的質疑,本黨認為,檢驗一個人的操守,應就全面與長期的觀察,而非僅看單一的片段做扭曲的誤讀。說明如下:

一、拒絕五百萬黑錢的極少數議員,豈有貪小棄大的道理
2002年曾任監察委員的高雄市前議長朱安雄賄選案,整個議會有34名藍綠議員涉案,接受一票五百萬元的黑錢,當時吳益政是極少數拒絕黑錢的正直議員。
當時吳益政首次當選議員有二百萬元負債,仍勇於拒絕誘惑,豈有不拿五百萬黑錢,卻貪二十萬助理費的道理。
吳益政在市議會五屆議員十八年來,環保專業、公益正直的問政有口皆碑,曾獲高雄市公民監督公僕聯盟「整體問政品質最佳」與「問政最認真」議員。

二、早年制度缺漏又僵化的共業,絕非詐領助理費
這是早年不合理制度的共業,後來也因此修正法規。法院判決指出,該制度存在不合理缺陷,導致訴訟爭議發生,雖認定「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僅判四個月減為二個月並易科罰金,部分報導為詐領或冒領助理費,是扭曲的誤讀。
(一)在當時的時空背景下,《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6條,設定助理費上限,每個助理每月最多4萬元,每位議員聘用6個人,助理費總共24萬元。
(二)當時高雄市議會,於2007年10月以前,每月將助理費24萬元直接先撥付給議員,直至第二年要開立扣繳憑單時,才硬性要求每位議員必須回溯申報上年度各月份之「助理名單」。不論聘多少位助理,實際上領多少錢,都一定要申報4萬元、6個助理。法院認爲市議員基於問政所需聘用之助理人數,應取決於自身之判斷,高雄市議會的處理方式有問題。
(三) 在實務執行上,每位助理工作內容及量能多有不同,故薪資高低有別,主任必然超過4萬元,新進助理則低於4萬元。當時礙於助理薪資的法令規範尚未完備及市議會的僵固規定,為補貼主任能力及責任相符之報酬,及維持問政品質,超過4萬元薪資的部分,就以主任妻子的名義申報。
這是由於法規不合理、不完善,而產生之歷史共業,早已修法解決,卻因選舉翻出舊帳扭曲事實,令人遺憾。

民眾黨期待這場短短五十幾天的補選,朝野三黨候選人能進行君子之爭,修復罷免過程的社會裂痕,並聚焦市政,以核心價值爭取選民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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