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民眾黨中央評議委員會 聲明公告
台灣民眾黨 中央評議委員會聲明
本案於八月初經黨員檢舉,本會立即開啟調查,然因所涉一方並非黨員,本會無法順利進行相關初步調查,適逢簡員更換手機導致雙方面均甚難聯繫,致外界誤會本會延宕處理乙節,說明如上。
雙方就是否曾經交往及同意拍攝與否均存在重大差異,因雙方所提證據及部分對話紀錄非本黨中評會可得窺探全貌;另簡員已向新北地檢署提出妨害名譽刑事訴訟,攸關是否涉及偷拍以及有無妨害秘密等節,尚待有完整調查權之司法機關認定。且雙方曾於八月間透過中間管道洽談和解之相關保密文件,因未經雙方簽署,故本會對此部分無法審酌。但此案所悉相關經簡員肯認知對話資料,應已達違反本黨紀律評議裁決準則第二條,認違反本黨紀律評議裁決準則相關規範而影響黨員和諧並損及本黨名譽。
又簡員曾為本黨中央評議委員,自應以更高道德標準來規範自身言行舉止,然於本案調查中主動取得之證據,另審認簡員確有濫用中評委職責,足認違反本黨紀律評議裁決準則第二十七條,因此嚴重破壞黨內和諧及中評會中立之職權。
爰依據台灣民眾黨紀律評議裁決準則第二條、第二十七條、第三十六條,予以開除黨籍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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