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團臉書更新】民眾黨護參政權,民進黨只想替暴力芬解套?!

暴力傷人想解套,被戳破就叫囂?!
民進黨立委 #林淑芬 曾在立法院公然毆打本黨 麥玉珍 委員,今年 2 月遭檢方依傷害罪起訴後,3 月 4 日林淑芬就提出放寬受緩刑宣告者參選資格的修法。照民進黨的神邏輯,若選罷法 26 條只處理緩刑,是不是就變成林淑芬因人設事的「暴力芬條款」?
現行《公職人員選罷法第26條第9款》對除了犯內亂、組織犯罪、販毒以外較輕之罪,經判有期徒以上確定尚未執行者,也會被禁止登記為候選人,這等於是在褫奪公權的規定外再加上不合理的限制,明顯違反 #憲法 賦予人民參選舉自由及對法律限制的比例原則。因此, 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今年初提出《 #選罷法第26條》修法,將法官認為「可緩刑」(代表初犯或情節較輕者)以及比緩刑更輕可易服社會勞動或罰金的,一併恢復參選資格,此修法方向絕對合情合理、合法合憲。
讓我們來回顧一下林淑芬等 23 位民進黨立委提案被判緩刑可不受參選限制時,她曾高喊著「要保障參政權、落實比例原則,不該因為罪責輕重失衡而限制人民參選」,她還曾說:「判 9 年的可以選、判 8 年的可以選,獨獨判緩刑的不能選,會不會很荒謬?」
是啊,當我們看到修法時頻頻因人設事的林淑芬,律己寬、責人嚴,想對罪責更輕的罰金刑、易服社會勞動刑限制參選權的林淑芬、還有講不過人就開始叫囂威脅的林淑芬時,我們也覺得很荒謬。
出拳打人還不夠,居然連人民的參政權都要搞小動作,真是毫無反省也毫無下限。
民進黨立委 #林淑芬 曾在立法院公然毆打本黨 麥玉珍 委員,今年 2 月遭檢方依傷害罪起訴後,3 月 4 日林淑芬就提出放寬受緩刑宣告者參選資格的修法。照民進黨的神邏輯,若選罷法 26 條只處理緩刑,是不是就變成林淑芬因人設事的「暴力芬條款」?
現行《公職人員選罷法第26條第9款》對除了犯內亂、組織犯罪、販毒以外較輕之罪,經判有期徒以上確定尚未執行者,也會被禁止登記為候選人,這等於是在褫奪公權的規定外再加上不合理的限制,明顯違反 #憲法 賦予人民參選舉自由及對法律限制的比例原則。因此, 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今年初提出《 #選罷法第26條》修法,將法官認為「可緩刑」(代表初犯或情節較輕者)以及比緩刑更輕可易服社會勞動或罰金的,一併恢復參選資格,此修法方向絕對合情合理、合法合憲。
讓我們來回顧一下林淑芬等 23 位民進黨立委提案被判緩刑可不受參選限制時,她曾高喊著「要保障參政權、落實比例原則,不該因為罪責輕重失衡而限制人民參選」,她還曾說:「判 9 年的可以選、判 8 年的可以選,獨獨判緩刑的不能選,會不會很荒謬?」
是啊,當我們看到修法時頻頻因人設事的林淑芬,律己寬、責人嚴,想對罪責更輕的罰金刑、易服社會勞動刑限制參選權的林淑芬、還有講不過人就開始叫囂威脅的林淑芬時,我們也覺得很荒謬。
出拳打人還不夠,居然連人民的參政權都要搞小動作,真是毫無反省也毫無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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