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公告】2026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公告事宜
公告2025年9月30日選舉決策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決議:

關於本黨《公職人員選舉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中,地方黨部主任委員及副主任委員應於公職就職日前一年半辭職之規定,若以2026年為例,該時間點為2025年6月25日,早於條例通過之時間2025年8月10日。為免除後續有時間認定之疑慮,2026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該條文之認定時間以「本次會議之次日前(即2025年10月1日午夜12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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