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團臉書更新】普發現金一萬元,卓院長一下說錢不夠、一下說違憲,弄得我們好亂!
普發現金一萬元,卓院長一下說錢不夠、一下說違憲,弄得我們好亂!

立法院三讀通過《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條例》,內容涵蓋補助產業、因應關稅衝擊經費,以及超徵後本該還財於民的普發現金,結果行政院長卓榮泰先說這樣要舉債,沒有財政紀律,讓他天人交戰,今天又改口說違憲,又要去找大法官!

卓院長會有這麼大的轉變,恐怕就是因為昨天台灣民眾黨立院黨團幫卓院長上了一課,根據剛剛出爐的113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累計歲計賸餘達8393億元,再加上今年的歲計賸餘,扣除各項特別條例、還債預算,普發現金一萬元根本免舉債。

卓榮泰被打臉後,今天火速換了一個說法扯「違憲」。但事實上,過去立法院不論是興建電廠,或提出老農津貼案,都是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63條:「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也就是立法院本就有立法之「主動形成權」,歷年來也都是當立法院通過預算特別條例後,行政院再去依法編列預算,何來違憲之說?

再看看釋字520號解釋理由書:「法院通過興建電廠之相關法案,此種法律...屬特殊類型法律之一種,即所謂個別性法律,並非憲法所不許。」甚至連賴總統提名的司法院長蔡秋明都認為不違憲了,卓院長還要氣死多少法律人?

再說,過去馬英九政府發放消費券856億元,全數舉債;蔡英文TsaiIng-wen政府紓困振興發五倍卷也舉債1599億元、112年《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普發現金6000元原本也是舉債,後來因為超徵所以全數移用歲計賸餘,也都是依法行政。

到底為什麼卓榮泰一直狀況外?到底為什麼,馬英九可以、蔡英文可以,就賴清德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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