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眾黨團臉書更新】搞雙標、自打臉,民進黨的昨是今非,真的沒有下限。

搞雙標、自打臉,民進黨的昨是今非,真的沒有下限。
紀錄檢察官偵訊過程的影音光碟,適不適合公開播放?週末假期,讓我們一起來看看過去幾位,與民進黨關係深厚的法界泰斗們說過什麼。
現任#大法官尤伯祥,在2009年4月#司改十週年紀念系列座談會說:「之所以要錄影錄音,就是因為在偵訊室裡甚麼都有可能發生,因為偵訊室裡被告幾乎與世隔絕、遺世獨立,孤身一人對抗有絕對優勢的國家實力,偵訊室裡的確甚麼都有可能發生...」
尤伯祥認為禁止將偵訊影音紀錄公開,並稱其侵犯隱私權、肖像權者#根本沒有道理,因為被告處在應訊狀態,是在行使國民義務,問的一方也好、被問的一方也好、整個場域都是#公領域,既然錄影錄音是代替公眾來監督那個封閉不透明的偵訊室、揭開黑箱裡頭的一切形式,為什麼不能對公眾公開?
律師出身,曾出任行政院政務委、一度被傳是大法官熱門人選的羅秉成,也曾在司法雜誌第71期發表專文慷慨陳詞,說基於抑制權力濫用的公益目的,禁止將此見不得人的偵訊光碟公開,到底是在保護個人的隱私權,或在掩護違法濫權的公務員?
言之鑿鑿、立論惶惶啊!當初兩位口中「不法情事」、「見不得人」的偵訊光碟,怎麼又會搖身一變,變成國家機密。到底真是事涉個資、危害司法正義,還是根本臭不可聞,一旦見光將動搖國本?
民進黨立委們更傾巢而出,搬出法院組織法、個人資料保護法狂轟猛罵,王義川搬出刑法,告發黃國昌偽造文書。
王膝之是不是又用膝蓋思考了?翻開刑法偽文相關條文:「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請問公開自製偵訊「示範帶」,是要用哪一條來辦?
王義川當在政論胡說八道,北檢趕快跟上拍馬屁,火速將黃國昌總召列「他字案」偵辦,要追查「示範帶」製作來源,雙標打臉、遮掩叫囂,只能證明司法迫害、政治追殺,果真不假。
紀錄檢察官偵訊過程的影音光碟,適不適合公開播放?週末假期,讓我們一起來看看過去幾位,與民進黨關係深厚的法界泰斗們說過什麼。
現任#大法官尤伯祥,在2009年4月#司改十週年紀念系列座談會說:「之所以要錄影錄音,就是因為在偵訊室裡甚麼都有可能發生,因為偵訊室裡被告幾乎與世隔絕、遺世獨立,孤身一人對抗有絕對優勢的國家實力,偵訊室裡的確甚麼都有可能發生...」
尤伯祥認為禁止將偵訊影音紀錄公開,並稱其侵犯隱私權、肖像權者#根本沒有道理,因為被告處在應訊狀態,是在行使國民義務,問的一方也好、被問的一方也好、整個場域都是#公領域,既然錄影錄音是代替公眾來監督那個封閉不透明的偵訊室、揭開黑箱裡頭的一切形式,為什麼不能對公眾公開?
律師出身,曾出任行政院政務委、一度被傳是大法官熱門人選的羅秉成,也曾在司法雜誌第71期發表專文慷慨陳詞,說基於抑制權力濫用的公益目的,禁止將此見不得人的偵訊光碟公開,到底是在保護個人的隱私權,或在掩護違法濫權的公務員?
言之鑿鑿、立論惶惶啊!當初兩位口中「不法情事」、「見不得人」的偵訊光碟,怎麼又會搖身一變,變成國家機密。到底真是事涉個資、危害司法正義,還是根本臭不可聞,一旦見光將動搖國本?
民進黨立委們更傾巢而出,搬出法院組織法、個人資料保護法狂轟猛罵,王義川搬出刑法,告發黃國昌偽造文書。
王膝之是不是又用膝蓋思考了?翻開刑法偽文相關條文:「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請問公開自製偵訊「示範帶」,是要用哪一條來辦?
王義川當在政論胡說八道,北檢趕快跟上拍馬屁,火速將黃國昌總召列「他字案」偵辦,要追查「示範帶」製作來源,雙標打臉、遮掩叫囂,只能證明司法迫害、政治追殺,果真不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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