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臉書更新】為什麼民眾黨團要力推國會改革法案?
要人民守法,政府和民代自己要先守法!還沒開議,民眾黨團已將《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立法院卸任院長副院長禮遇辦法》等3個法案的修正案正式送案,待開議後進行一讀。改革第一步,立法院做起!

民眾黨「國會改革2.0」法案版本,首重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將現行法所規範「文件調閱」修正為「聽證調查與文件調閱」,跟大法官釋字585接軌。民眾黨團主張,總統到立院進行國情報告時,應即時答覆立委提問、不須經過總統同意;黨團總召 黃國昌 委員表示,過去民進黨也是這樣要求國民黨,現在請民進黨不要換位置就換腦袋。此外,為了讓立法院能完善監督權力,行政官員不得拒絕出席備詢,而且一定要老實回答,不得以欺騙、隱瞞的手段面對詢答,否則將處以罰鍰。

副總召 黃珊珊 強調,《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九條之一、第二十九條之二、第三十條、第三十條之一也應修正,人事審查應改為記名投票、審查期不得小於兩個月,以免立法院淪為行政單位橡皮圖章。而立院除了審查被提名人資格,也可要求他們出席相關公聽會,接受民間團體、專家學者的詢問。

民眾黨團更認為,立法院獨步五院,創造出正副院長禮遇條例,包含辦公室、司機、隨扈等禮遇立委,應該予以廢止,讓立院「從人治進入法治」。 張啓楷 委員也強調,這是制度上的修正,和新潮流的副院長蔡其昌個人無關。

近來發生中央與地方為了檢出瘦肉精一事互槓,綠委揚言要台中市長盧秀燕赴立院備詢,藍營也反擊將要求高雄市長陳其邁與台南市長黃偉哲分別就辣椒粉事件以及登革熱疫情到立院備詢,《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儼然成了藍綠雙方的政治攻防手段。民眾黨團認為,立院委員會本就可以邀請相關人士至立院報告,但邀請地方首長備詢,必須經過相關程序,而且行政院自己也應先向立法院報告處理狀況,立法委員要真正幫人民解決問題,不要只想著幫黨護航或政治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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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黨團提出包含第二條新增「開議日應由院長召開全院委員談話會,依各黨團所提之議程表決」,同時修正第十五條之二、第十五條之四,讓總統赴立院進行國情報告,立委提問、總統即答,以充實國情報告的意義

本黨團提出包含第二條新增「開議日應由院長召開全院委員談話會,依各黨團所提之議程表決」,同時修正第十五條之二、第十五條之四,讓總統赴立院進行國情報告,立委提問、總統即答,以充實國情報告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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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藍綠皆抱怨人事審查相當倉促,《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九條原條文以無記名投票表決,且未針對審查時程做出規範,民眾黨團所提版本,明文化同意權行使的範圍及規範,且交付審查不得少於2個月,避免立法院無從落實審查,直接淪為執政黨橡皮圖章。

過去藍綠皆抱怨人事審查相當倉促,《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九條原條文以無記名投票表決,且未針對審查時程做出規範,民眾黨團所提版本,明文化同意權行使的範圍及規範,且交付審查不得少於2個月,避免立法院無從落實審查,直接淪為執政黨橡皮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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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範「文件調閱」應修正為「聽證調查與文件調閱」,跟大法官釋字585接軌,可要求與特定議案有關的政府機關、法人、人民團體備詢並提供資料,明文規範到場義務、真實陳述、資訊提供、制裁手段。此外,地方議會早在2016年改成記名投票,中央民意機關卻用落伍方式投票,「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應明定記名投票。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範「文件調閱」應修正為「聽證調查與文件調閱」,跟大法官釋字585接軌,可要求與特定議案有關的政府機關、法人、人民團體備詢並提供資料,明文規範到場義務、真實陳述、資訊提供、制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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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廢止「立法院卸任院長副院長禮遇辦法」,立法院為自己創設其他四院正副院長沒有的卸任禮遇,如卸任院長配置隨扈、交通工具及司機,還可使用立法院辦公室,嚴重破壞我國憲政精神與法治國原則。

應廢止「立法院卸任院長副院長禮遇辦法」,立法院為自己創設其他四院正副院長沒有的卸任禮遇,如卸任院長配置隨扈、交通工具及司機,還可使用立法院辦公室,嚴重破壞我國憲政精神與法治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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