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評議委員會公告】眾評決字第1110000002號至1110000009號
一、依據本黨紀律評議裁決條例第十一條規定,本黨黨員未經提名參選,且經選舉決策委員會及中央委員會認定為違紀參選者,應予除名處分。

二、經查,違紀人李嘉濠(參選基隆市議員第2選區)、呂儀恬(參選桃園市議員第1選區)、陳泓維(參選桃園市議員第2選區)、陳允萍(參選台東縣議員第1選區)、林婕麗(參選台北市議員第4選區)、林岳龍(參選台北市議員第6選區)、王郁揚(參選台北市議員第1選區)、游季穎(參選台北市大安區光信里里長),並未獲本黨提名,且無向本黨申請報准、報備參選,但於中央選舉委員會公職人員選舉公告登記資料中已完成登記參選在案。已經選舉決策委員會及中央委員會足認為違紀參選。

三、違紀人李嘉濠等九人違紀參選之事實,已臻明確,並經111年9月5日選舉決策委員會會議決議及111年9月7日中央委員會會議決議認定成立違紀參選,爰依紀律評議裁決條例第十一條規定,予以除名處分。

四、裁決理由書
眾評決字第1110000002號:https://tpp.pse.is/4gg8ay
眾評決字第1110000003號:https://tpp.pse.is/4c2umm
眾評決字第1110000004號:https://tpp.pse.is/4e2mrh
眾評決字第1110000005號:https://tpp.pse.is/4gm5en
眾評決字第1110000006號:https://tpp.pse.is/4frsdh
眾評決字第1110000007號:https://tpp.pse.is/4d8r7w
眾評決字第1110000008號:https://tpp.pse.is/4g8s8h
眾評決字第1110000009號:https://tpp.pse.is/4fq8b2

中華民國111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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