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臉書更新】深自警惕 若有觸犯 嚴懲不貸 藍綠黃立委收賄案 一審宣判通通有罪
2020年發生史上最大宗跨黨派立委集體貪污弊案,前民進黨立委蘇震清、國民黨立委廖國棟、陳超明及前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涉案,如今一審判決通通有罪,其中蘇震清委員不法所得2580萬元,遭判刑10年。
 
對此民眾黨深自警惕,對內要求公開透明,對外也將持續推動修法,期盼重建民眾對政治人物的信心。

要杜絕政治人物貪污行徑,首重制度而非個人,因此我們在2020年收賄案爆發之初,即提出《立法委員行為法》增訂第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讓遭判刑且必須執行的立委解除職務,促使立委自律。

然而該草案遭各黨漠視擱置,涉案黨派為了自身既得利益,從未記取教訓,更不願處理結構性問題,讓判刑卻未被褫奪公權的立委,得以在牢獄中保有立委身分、領取薪水、干涉國家政策,無疑是台灣民眾的悲哀。

台灣民眾黨做為新興政黨,持續落實公開透明理念,讓黨公職人員作為攤在陽光下接受檢視;同時嚴格把關年底地方選舉參選人,若在競選期間或當選後有貪污行為,必將嚴懲不貸、絕不輕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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