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公告】台灣民眾黨選舉決策委員會公告
台灣民眾黨選舉決策委員會公告
 
時間:2022年2月11日

主旨:修正本黨2022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提名辦法第四條。

說明:
一、爰近來本黨提名人因酒駕紀錄,導致社會觀感不佳,且為補強原訂提名辦法不足,符合黨性基調,特增列第四之一條。

二、第四之一條內容如下:
  第四之一條 被提名人禁酒駕特別條款
  有酒駕行為者不予提名;提名後始發覺者,本黨得逕為撤銷提名。
  酒駕行為包括駕駛任何交通工具,無論屬刑事或行政不法,包括但不限於遭行政 裁罰、刑事處罰、緩起訴或緩刑者。
  被提名人因酒駕行為而拒測者亦同。本黨如知上情,得撤銷其被提名資格。
  於國外地區觸犯前開酒駕行為,經當地行政或司法機關終局認定者亦同。

三、敬告黨員同志、社會大衆周知。如有建議,請至以下表單填寫 https://forms.gle/UzETzj6ffQmkpthMA ,開放至2/15日晚上18: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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