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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選擇性”爆料,是笨還是壞!?
綠”選擇性”爆料,是笨還是壞!?

傳言:民進黨議員洪婉臻透露:台北市政府曾經在2012年、2015年、2019年進行3次契約變更,卻不改大方向僅只選擇性的變更小地方,形同打假球。

事實:柯市府時期修約將『網路服務』範圍限縮至『光纖服務』,限縮台智光的優先租用權以藉此跳脫被不平等條約綁架的現況,增加機關可以不使用台智光的彈性。民進黨議員選擇性露出資訊,刻意忽略同份簡報所提及之規範
,是否故意誤導社會大眾,實則刻意潑髒水。


有關民進黨議員洪婉臻提及:「台北市政府曾經在2012年、2015年、2019年進行3次契約變更,卻不改大方向僅只選擇性的變更小地方,形同打假球。」民眾黨發言人吳怡萱批評,洪琬臻是「選擇性」露出資訊,誤導社會大眾,柯市府時期的修約反而是「限縮」台智光的優先租用權,在能做的範圍內做最大限度的努力。

吳怡萱表示,洪婉臻議員所出示的圖表,出自於2019年台北市政府資訊局專案報告簡報,然而她卻刻意忽略同份簡報後方提及:「優先租用本案網路服務」之規範,法律意見認為可能拘束各機關「非光纖網路」之需求,目前本府已與台智光協議明定「本案網路服務」限於光纖網路服務,因此本府若採用其他網路技術,無需受限本契約。也就是當時資訊局修改契約,反而是將「網路服務」限縮在「光纖服務」,以藉此跳脫被不平等條約綁架的現況,增加機關可以不使用台智光的彈性。

吳怡萱進一步說明,要修改契約必須要「雙方合意」,柯市府時期針對母契約「優先租用」產生疑慮,過程中也積極詢問法律顧問進行解約之可行性評估,得到的結論皆是「除非台智光無法滿足機關需求」,否則就必須按照母契約「優先租用」台智光之服務;若要「終止契約」而不必賠償台智光的損失,那必須要在台智光「經營不善」或有「其他重大情事」才能構成解約條件,也就是一切的源頭都來自於不平等的母約,而柯市府積極為跳脫母約框架,做出最大限度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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